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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7-08-01 稿件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 ]

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动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求突破,在集聚集约、优势特色中求发展,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农业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互动发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整体素质和能级水平,推动产业能级提升,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盐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一)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每年提高个百分点以上,到年超过

(二)集聚程度显著提高。年,全市建成家规模较大、集聚度较高、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其中: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力争达到家;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集聚区家、超亿元家。

(三)服务功能有效改善。年,全市建成家以开放式创新能力为依托的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区域性生产服务业集聚高地。

(四)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实施项重点项目,完成投资亿元。到年,培育家集成服务能力强、品牌效应突出、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

三、重点工程

(一)产业融合示范工程。推进产业交叉渗透、交互作用、跨界融合,强化生产服务对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每年重点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先进制造企业服务化,重点支持江苏同和智能装备、象王重工等制造企业向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前端服务环节延伸和后端增值服务拓展。鼓励制造企业发展集成服务,率先在江苏紫光吉地达、长虹智能装备等企业取得突破并带动其他行业服务中心和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企业强化外部服务环节,推动江苏丰东热技术、金海新能源、远景智慧风电等企业全面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制造模式。鼓励制造企业发展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以“营改增”为契机,鼓励江苏科行环保、江苏剑桥涂装等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通过业务流程再造,面向行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推动服务业与现代农业互动融合发展。实施“服务业农业”发展行动,建成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个。积极发展农村电商,推动农民家庭经营、小微企业与电商成功嫁接,发展一批电商专业镇村。扩大农产品直供配送,支持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宾馆饭店直接参与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加快辉山冷链、滨海冷链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农产品直供基地。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推进农业与观光休闲旅游、科普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发展生态休闲型、都市科普型、特色农庄型等新型业态。

.推动服务业内部跨界融合。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应用,培育发展“互联网金融、物流、设计、科技”等四大领域,大力推动服务业内部各行业交叉渗透、跨界融合,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鼓励悦达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华生基因等服务业企业围绕上游供应链、企业内部生产价值链和下游分销链客户链拓展经营领域。

(二)服务创新引领工程。积极推动服务业技术、业态、模式创新,以技术创新、绿色理念提升服务经济内涵,创造市场需求,拓展增值空间。

.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强化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高水平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工作站,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推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材料、海洋经济、新医药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水平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推进中科睿赛大气污染治理中心、长三角新能源汽车研究院、城南创新产业园列入省创新中心建设试点,争创国家级试点。

.推广应用新兴技术。积极运用各种新兴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化程度。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导航和定位、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渗透至服务产品的生产、销售、消费,以及服务业企业管理的全过程。

.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特性,推动多业态、多功能、多业务融合发展,形成独特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分享经济,整合利用分散闲置社会资源,促进快递业、商务服务、创意设计等领域分享经济拓展快速成长。加快建设未来科技城、华洋力活创客城等创新创业载体。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每年滚动培育一批平台经济示范企业,推动盐城国投贷、宠物银行、第六通道等平台企业做大做强。

(三)集聚发展提升工程。坚持规模扩张与质态提升并重,做大规模,增强功能,形成特色,推进服务产业集聚、服务企业集中和服务功能集成,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层次和水平。

.强化规划引导。根据经济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优势,明确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定位和发展重点,明确个主导产业,做好盐城汽车物流集聚区、大丰大数据产业园等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修编工作。围绕产业链培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打造价值链,迅速提升产业集聚度,快速壮大主导产业规模。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规划集聚区,加快构建产城融合的新格局。

.加强分类推进。推进开发区软件园、聚龙湖商务服务业集聚区等基本建成的集聚区重点在深化产业定位的基础上,以拓展提升功能、放大集聚效应为主,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能级的提升,提高特定优势产业的集聚程度;城西南物流园、大数据产业园等部分建成的集聚区在加快建设的基础上,注重配套功能的完善和市场品牌的塑造,加大宣传和招商力度,加快集聚服务企业;盐城电子商务产业园、汽车试验场等尚未建成的集聚区重点围绕区域功能定位,加快空间载体建设,实现建设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同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完善管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鼓励品牌开发公司、专业化开发团队主导开发,实施连锁化发展,强化载体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制订完善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绩效管理。

(四)重点项目支撑工程。坚持“项目为王”,每年重点推进个重大项目,优化结构投向,以项目做强产业,以项目提升层次,以项目培育特色。

.强化项目招引。制订全市生产性服务业招商线路图,盯紧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关键环节,突出精准招商,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龙头、高端、补链项目。提高境内外招商活动频次,主攻日韩、欧美、港台等区域以及上海、深圳等重点城市,大力引进金融、物流、科技服务、大数据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网络招商等各类新型招商方式,确保每年引进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个,项目投资总额突破亿元。

.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全市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库,跟踪和服务盐城高新区智创小镇、基金小镇、江苏大数据产业园等个重点建设项目,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载体推进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任务交办单”形式,及时交办至各相关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对需要市领导研究会办的重大问题,由服务业办负责梳理,适时提请市领导会商研究解决。

.完善推进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开辟项目建设绿色通道。一般程序性审批事项当场办结,需要现场勘察、专家论证等复杂性审批事项在承诺期内快速办结。研究减免、缓征地方行政事业性有关收费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清理审批前置事项,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完成涉批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完善“三证合一”、“多评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成果。

(五)星级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服务业企业争星创优活动,重点培育江苏悦达物流、悦达融资租赁等一批生产性服务业星级企业,引导服务业企业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挥企业创新示范和龙头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竞争力。

.扩大企业规模。按照市场导向与企业自主原则,鼓励大丰海港、华生恒业等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扩大规模和壮大实力。支持华晓物流、中运物流等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合同管理、战略联盟等新兴组织形式,更加高效地集约市场资源,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规模化网络化扩张。

.提升企业能级。围绕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领域,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每年择优认定一批示范企业,引导服务业企业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一批创新活力强、就业贡献大、支撑作用显著的市场主体。支持“孵化创投”、“孵化众筹天使”、“产业链孵化”等创新发展模式,加快阜宁科技孵化产业基地、滨海南山智汇园建设,加速中小企业成长。

.强化创新导向。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大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服务业关键技术革新、重大产品创新或升级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六)公共平台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个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服务外包、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服务资源,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积极创建平台。近期重点打造南京大学盐城电子商务研究院、中科院汞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大丰风电产业研发展示中心等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依托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配套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营销广告、技术推广、数据托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加快建设“互联网”公共信息平台。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与慧聪、阿里巴巴等第三方平台共同搭建盐城工业产品网上展示馆和特色产业带,加快建设东台互联网大厦、东部云谷智慧产业园等互联网平台项目。积极建设面向生产服务的各类互联网信息平台,培育平台型服务产业,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服务。推进工业云制造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等项目建设,为企业提供按需使用、优质低价的公共云服务。

.搭建对外开放合作支撑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中韩盐城产业园合作城市的契机,以跨境电商、汽车后服务、临港物流等领域为重点拓展对外开放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快建设盐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丰港保税物流中心(型)等平台。深化与韩国的生产性服务业合作,加快建设中韩(盐城)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依托香港在金融服务、信息资讯、国际贸易网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国际商事服务跨区域合作机制。

(七)服务品质提升行动。积极培育发展具有盐城特点的地理标志商标和知名品牌,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盐城服务业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

.品牌创建。定期组织生产性服务业品牌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政府奖励对服务企业的引导作用,鼓励服务业企业重视品牌建设。积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创立自主品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创立集体商标,争创省市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加强服务业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通过品牌市场、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等专项建设和培育,强化科技创新,增强品牌的影响力。到年,新增服务业注册商标个以上,培育服务业知名商标个。

.标准化创建。发挥“标准化”效应,与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和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对接,完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推进信息、金融、物流、科技、商务等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实现服务业发展提质提效。鼓励行业协会开展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监督检查,发布服务标准化信息。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市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家、省、市服务行业标准。到年,争取完成国家和省级试点项目个以上、市级试点项目个以上。

.提升服务质量管理。加强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在信息、物流、金融等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县(市、区)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到年,全市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以上。引导限上生产性服务企业普遍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

(八)要素支撑保障工程。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的需求保障,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要素支撑。

.加强人才保障。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盐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积极落实《盐城市“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引进领军人才、专门人才和大学生。建立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引才用才方面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快建立以先进制造业实训为主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生产性服务业所需的高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为制造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设立盐城市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

.加强土地保障。对确定为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优先给予支持;对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中生产性服务业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保要求和产业布局导向的前提下,鼓励将工业用地改造为总部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研发中心、产业孵化器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工业园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可比照工业用地价格安排建设用地。

.拓宽融资渠道。改革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股权投资和担保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风投、创投、私募基金等各个阶段投资基金落户盐城,投向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到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实现直接融资,拓宽现代服务业的融资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具体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按行业领域和职责分工,分领域制订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主攻方向、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细化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任务,推动行动计划的有效落实。

(二)完善财税政策。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及国家有关生产性服务业产品出口退税等政策。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重点向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集聚区和龙头企业倾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办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台奖励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投入。

(三)优化发展环境。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减少服务业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全面清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各项收费,切实压减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的政策。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电、气等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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