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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1月中旬,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885件,免费接受群众咨询96472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250多万元,提前完成了市政府年初下达的“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500件的目标任务”。
一是推进援助服务制度化。我市已连续11年将法律援助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将这一“民心工程”办好办实,年初以盐城市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名义制定并下发《关于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实行月督查、季考核、半年通报的办法,确保市政府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按时高效完成。
二是畅通申请援助服务渠道。在巩固已有城乡四级法律援助网络的基础上,加强与工会、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配合,升级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及时获取低保人群、农村五保对象、残疾人、特困职工、政府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数据资料,实现精准援助。在全市的监狱、戒毒所、看守所全都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在办理好通知类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将聘不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三是推进提升援助服务精细水平。实行“点援制”、“一站式”服务和非诉讼案件与调解相结合等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社会服务效益, 积极引导法律援助人员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严格遵守“八项服务承诺”简化法律援助审批程序。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特殊病患者等实行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规范来电咨询、来访接待、申请受理、办案督查等各个环节的服务流程,确保群众满意。
四是强化援助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严把审查、受理、指派、承办关,及时掌握援助律师的办案进度和办理情况,采取庭审旁听、案卷审查以及电话回访等形式对审判阶段的案件进行跟踪督查,不定期检查窗口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同时通过“十佳法律援助案件”的评选、案件质量互查、案件回访等措施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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